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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职称大变革,新版《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出炉!
2018-8-15阅读量:2736

2018年8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这是继原人事部1994年颁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24年后职称评审管理迎来的重大调整,核心内容调整如下:

一、原《办法》中涉及的“外语考试成绩”、“论文”等内容,新《规定》没有出现,不再作为强制要求。原《办法》中相关内容为“申请人在办理申请的同时,提交经本单位确认无误的本人学历、专业经历证明,外语考试成绩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包括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和设计、技术报告等科学技术成果。”

二、打破学历资历限制,有重大贡献可直接评高级。规定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一)适用范围:专业化人才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组织实施: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评审。

(三)监督管理: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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